湖南政务服务网
安乡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安乡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实施编码:1143072100641423934431020048W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安乡县农业农村局(含农经站)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4302256

    0736-430225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4323110

    0736-4323110

受理条件

(一)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设立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的真实材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深柳镇安乡大道东2号政务中心一楼农业农村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标准审核申办材料。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并进行受理登记;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告知理由;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需要补充材料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审核

12个小时

对受理的材料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窗口工作人员。

办结

1个小时

根据审批意见,对批准同意的,办理证件并交申请人;对未批准同意的,将不予同意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审批工作完成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 查看结果样本

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