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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收购出售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备案

实施编码:11430421445478234Y443102006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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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收购出售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阳县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4-6650846

    0734-665084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6813386

    0734-6813386

受理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且持有养殖证,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质标准; 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蒸阳大道261号(衡阳县政务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审核

6个工作日

审批

2个工作日

办结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经营利用证》到出售、收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售、收购、利用活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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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持证收购、出售、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备案前需要取得什么证件?在哪里办理?

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经营利用证》到出售、收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售、收购、利用活动”。

问:国家保护动物有哪些?

华鲟、红珊瑚、绿海龟、玳瑁、大鲵、江豚、海豹、海狮、三线闭壳龟、鳄鱼(扬子鳄除外)等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名录的,都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问:我想经营利用大鲵,需要备案吗?

不需要,按照农渔发(2015)2号《农业部关于加强大鲵资源保护规范经营利用管理的通知》,大鲵实行标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