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已完成质量监督申报书确认; (二)项目法人已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内容进行了项目划分,须提供项目划分申请确认报告和工程项目划分表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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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阳县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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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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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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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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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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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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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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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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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6825931
0734-6832366
(一)工程项目已完成质量监督申报书确认; (二)项目法人已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内容进行了项目划分,须提供项目划分申请确认报告和工程项目划分表
衡阳县蒸阳大道261号政务中心水利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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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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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部发布)3.3.3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