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3、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要求。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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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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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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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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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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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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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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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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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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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8882087
0730-8882111
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3、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要求。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交通运输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00、14: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00、13: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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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单位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
初审 |
4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行政审批科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
复审 |
4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进行最终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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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