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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

实施编码:11430100006127686Y30001210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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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长沙市商务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8665153

    0731-8866515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 (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回收、信息管理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等要求; (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规定的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要求;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大道一段20号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12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初审

0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五条: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第七条: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质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湖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查看结果样本

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须获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