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建设单位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需提供)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需提供)20个工作日; 2.水土保持自验结论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 3.自验报告、监测报告、验收鉴定书及备案登记表等验收资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 4.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监理单位不得承担同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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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水利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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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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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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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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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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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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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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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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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5486126
0731-82212345
1.生产建设单位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需提供)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需提供)20个工作日; 2.水土保持自验结论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 3.自验报告、监测报告、验收鉴定书及备案登记表等验收资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 4.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监理单位不得承担同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6-A07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初审 |
3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 全文。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受理XXX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的函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