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后,满足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验收要求的。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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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郴州市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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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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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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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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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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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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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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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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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2877208
0735-2877223
工程完工后,满足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验收要求的。
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白水社区城投大厦二号栋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41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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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验收报告 |
审核 |
6个工作日 |
现场验收、查阅资料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符合水利工程验收规程规范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验收鉴定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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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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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鉴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