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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标准备案

实施编码:11430904MB1756037K443102009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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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标准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7-5661340

    0737-566134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5661350

    0737-5661350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即可受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大通湖大道政务大厅2楼;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01~09-30)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01~06-30)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初审

1个工作日

资料审查、现场核查。

二审

1个工作日

资料审核并出具意见。

审核

1个工作日

根据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 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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