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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实施编码:11430621006374601L40001180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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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岳阳县交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7620157

    0730-7620157
  • 监督投诉方式

    中共岳阳县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0730-765103

    中共岳阳县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0730-765103

受理条件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长丰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5、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审核

4个小时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审查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大队长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受理人员

办结

2个小时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

答: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