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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车辆运营证核发

实施编码:11431281006646072G40001180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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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营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洪江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7736396

    0745-7736396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全年,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6:30;全年,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6: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受理

审核

2个工作日

审核

审批

6个工作日

审批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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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 查看结果样本

如何办理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怀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设置网约车标志;(三)车型尾气排放标准达到国V标准,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低于50万元;(四)本地湘N.牌照,车龄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不超10万千米;(五)网约车使用汽柴油燃料的,应采用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或车身轴距≥2700mm、发动机功率≥100KW的车型,并配备动态稳定控制系统(ESP、EBD)和安全气囊等安全设施的车型;鼓励使用CNG环保车型和新能源车,使用CNG能源或使用纯电动新能源车的,应满足车身轴距≥2600mm,一次加满CNG气化燃料或一次完全充电续航里程不小于200公里等条件;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00mm、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