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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实施编码:11430481006294337Q4000119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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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耒阳市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4758229;0734-4758230

    0734-4758229;0734-475823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申请人在可研报告按基建程序报请批准前,办理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事项许可,建设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满足防洪安全要求,符合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2、属于我厅审批范围; 3、符合项目所在领域整体规划; 4、符合项目所在行蓄洪区防洪规划及流域规划; 5、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G区03、04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初审受理

2个工作日

核实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是否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审查承办

2个工作日

实质性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等,确定是否需要补正材料或退窗;确定是否有联审事项并依法告知;经审查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如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听证等活动的,负责组织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听证等活动。

决定

2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复核审查承办责任人批复意见,签署同意或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告知

1个工作日

依法转达告知我局审批意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XXX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许可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防洪补救补偿措施专题设计报告

评估机构

60个工作日

根据行政许可审批时限要求

由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问: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相关人员签名是否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答: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人员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问:对到窗口办理的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线下办理时,来我厅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办理相关审批业务的经办人应与所提交申请书中的经办人或联系人相一致,且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