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8、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主要执业机构对注册医师的民事行为能力、健康状况等履行审核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