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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油气管道保护第三方施工审查

实施编码:11430321006230405P443100412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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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道保护第三方施工审查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835019

    0731-5283501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835085

    0731-52835085

受理条件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湘潭县云龙中路467号发改局412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①工作人员依据本标准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登记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②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当场更正的,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③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④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章送达申请人。

审核

2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合法性、真实性以及现场实地勘察进行审查。

审批

2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合法性、真实性以及现场实地勘察进行审查。

办结

1个工作日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核准证明文件或《不准予决定通知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0号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管道保护第三方施工审查表 查看结果样本

申请范围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