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项目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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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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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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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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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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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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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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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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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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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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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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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8980222;0731-88980106
0731-12345(宁乡本地);0731-87212345(外地)
符合《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项目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市民之家2楼E区10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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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0个工作日 |
草拟申请征收范围公告的报告 |
办结 |
20个工作日 |
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征收范围批复,并公示。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市、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对经审核认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将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征收范围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