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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补领收养登记

实施编码:11430304006226318C4000711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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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补领收养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岳塘区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556232

    0731-555623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5568231

    0731-55568231

受理条件

(一)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照片、证件和证明材料。   申请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与原登记档案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收养登记机关可根据申请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收养登记证。   (二)向申请人讲明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的条件。   (三)询问申请人当时办理登记的情况和现在的收养状况。   对于没有档案可查的,收养登记员要对申请人进行询问。询问结束后,要将笔录给被询问人阅读。被询问人要写明“已阅读询问笔录,与本人所表示的意思一致”,并签名。被询问人没有书写能力的,可由收养登记员向被询问人宣读所记录的内容,并注明“由收养登记员记录,并向被询问人宣读,被询问人在确认所记录内容正确无误后按指纹。”然后请被询问人在注明处按指纹。   (四)申请人参照本规范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填写《补领收养登记证申请书》(附件10)。   (五)将申请人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应当用程序,并进行核查。   (六)向出具查档证明的机关进行核查。   (七)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塘大道81号岳塘行政中心1楼民政局大厅民生服务股三;;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当事人持相关材料现场申请,且材料真实完整

审核

4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完整

办结

4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完整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

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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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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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