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等有关规定,由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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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沅江市人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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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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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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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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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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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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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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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0737-2721820
0737-2710682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等有关规定,由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
沅江市桔城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瑞丰国际商贸城3号楼政务服务大厅1楼层F15窗口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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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审核 |
10个小时 |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 |
办结 |
10个小时 |
资料齐全,符合审查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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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 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 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省本级工伤事故备案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