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体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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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蒸湘区蒸湘街道街道办事处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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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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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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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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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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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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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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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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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8827086
0734-12345
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体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太平小区88栋蒸湘街道办事处一楼办事大厅;
法定工作日(夏季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冬季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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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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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第十四条:公民向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就业情况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出具证明,并说明理由。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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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