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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临时建设)

实施编码:11431121MB153864644000117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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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临时建设)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祁阳市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6-3252289

    0746-3252289
  • 监督投诉方式

    0746-3238382

    0746-3238382

受理条件

(一)在辖区范围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二)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祁阳市浯溪街道灯塔路1号祁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申请人将项目材料报送住建窗口,材料符合要求的,即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即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不正材料通知单。

审核

1个工作日

审查资料,提出审查意见。

审批

2个工作日

作出审查决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23号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总平面图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涉及的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经济技术指标复核等技术审查

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机构

5个工作日

工作日

政府采购价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5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服务时限

市场调节价

为什么有土地权属证明,却办不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两种情况:1、核准建房红线超出了原地籍红线。2、申请人与原土地权属所有人不一致,往往在审批集体土地建房时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