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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待遇支付

实施编码:11431223MB171323X74432036002W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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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待遇支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辰溪县医疗保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45-5251650

    0745-5251650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辰溪县辰阳镇育才路政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初审

2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审核

2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拔付

2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2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179号
全文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294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2018〕35号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令第765号

第二十条:个人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个人申请手工报销,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医疗生育住院结算单(内部审批使用) 查看结果样本

咨询电话

0745-525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