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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实施编码:12431222MB1P94478J4000141010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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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沅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4265355

    07454265355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4265468

    07454265468

受理条件

申请成立宗教团体,除应当提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成立宗教团体所在地本宗教的有关情况说明; (二)本宗教的主要经典、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 (三)拟成立的宗教团体组成人员的情况说明。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黔中大道与思源路交汇处政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审核

3个工作日

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审批

5个工作日

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办结

4个工作日

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七条第一款:“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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