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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经营管理单位改变城市大型建筑用途备案

实施编码:114311280066195680443100906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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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单位改变城市大型建筑用途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6-4782405

    0746-4782405
  • 监督投诉方式

    0746-4782408

    0746-4782408

受理条件

原建筑设计的总平面图审查资料(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初步设计批复(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停车设施(车库)施工图;城市大型建筑改变用途后的相关资料(说明改变用途后建筑性质、总平面图、停车设施(车库)等的变化情况)。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龙泉路80号交管大队车管所1楼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岗

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有效

档案岗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6年5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2020年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9号予以修改

第二十一条:经营管理单位改变城市大型建筑的用途,从事商业、会展、娱乐、体育、餐饮、教育培训等活动,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应当在改变用途前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经营管理单位改变城市大型建筑用途备案审批表 查看结果样本

申请公共停车场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