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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实施编码:1243132175583083874430517006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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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8-6838978

    0738-6838978
  • 监督投诉方式

    县优化办:0738-6829931、县作风办0738-6858116

    县优化办:0738-6829931、县作风办0738-6858116

受理条件

1.项目已立项;2.项目已列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3.项目进度已达到给付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双峰县宾园路和富厚路交汇处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房地产管理局45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初审

1个工作日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审核

1个工作日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审批

1个工作日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办结

1个工作日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拨付单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