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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实施编码:11430100006154174W4000115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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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贸创新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4020081

    0731-8402008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4020062

    0731-84020062

受理条件

按照事项受理的材料清单,提交资料齐全、真实、合法、有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经开区 三一路2号服务大厅全功能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小时

无条件受理

分卷

0个小时

将申办资料及时交规划建设工程管理处专干办理。

初审

2个工作日

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填写《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经开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部审批表》经办人意见栏,批转至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处长审查。

审查

4个小时

在《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经开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部审批表》处长意见栏签署审查意见,批转至分局分管副局长审核。

审核

4个小时

在《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经开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部审批表》分局副局长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批转至分局局长审定。

审定

4个小时

①同意审核意见的,在《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经开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部审批表》分局局长意见栏签署审定意见,批转至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专干整理。 ②不同意审核意见的,终止审定,说明理由并将材料退回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专干。 ③须报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审定的项目,由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专干整理资料和意见交分局副局长统一上报(时限另计)。

核发

4个小时

(1)经局领导审定的项目,由规划建设工程管理处专干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附有关业务资料,批转至窗口 (2)不予批准的,由规划建设工程管理处专干填写规划审查通知单,并附有关业务资料返回窗口,由窗口通知申办人领取规划审查通知单和有关资料。

告知与发放

0个小时

(1)窗口及时通知申办人办理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手续。 (2)窗口及时向申办人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进行登记和签收。 (3)窗口工作标准: ①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②留存的审批文书资料齐全规范。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4号

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查看结果样本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有合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市场调节价

规划现状地形图

有合法测绘资质

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市场调节价

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有合法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市场调节价

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的行政相对人是谁

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目前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事项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事项有什么不同?

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两个事项合二为一,将预审和选址成为一个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目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事项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的一个业务办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