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项受理的材料清单,提交资料齐全、真实、合法、有效。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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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贸创新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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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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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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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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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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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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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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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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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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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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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1-84020081
0731-84020062
按照事项受理的材料清单,提交资料齐全、真实、合法、有效。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经开区 三一路2号服务大厅全功能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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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小时 |
无条件受理 |
分卷 |
0个小时 |
将申办资料及时交规划建设工程管理处专干办理。 |
初审 |
2个工作日 |
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填写《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经开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部审批表》经办人意见栏,批转至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处长审查。 |
审查 |
4个小时 |
在《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经开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部审批表》处长意见栏签署审查意见,批转至分局分管副局长审核。 |
审核 |
4个小时 |
在《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经开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部审批表》分局副局长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批转至分局局长审定。 |
审定 |
4个小时 |
①同意审核意见的,在《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经开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部审批表》分局局长意见栏签署审定意见,批转至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专干整理。 ②不同意审核意见的,终止审定,说明理由并将材料退回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专干。 ③须报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审定的项目,由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专干整理资料和意见交分局副局长统一上报(时限另计)。 |
核发 |
4个小时 |
(1)经局领导审定的项目,由规划建设工程管理处专干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附有关业务资料,批转至窗口 (2)不予批准的,由规划建设工程管理处专干填写规划审查通知单,并附有关业务资料返回窗口,由窗口通知申办人领取规划审查通知单和有关资料。 |
告知与发放 |
0个小时 |
(1)窗口及时通知申办人办理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手续。 (2)窗口及时向申办人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进行登记和签收。 (3)窗口工作标准: ①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②留存的审批文书资料齐全规范。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4号 |
|---|
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
有合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
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规划现状地形图 |
有合法测绘资质 |
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
有合法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
个工作日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