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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结论登记备案

实施编码:11430904MB1756037K443101906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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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结论登记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7-5662498

    0737-566249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5661350

    0737-5661350

受理条件

1、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申报资料真实、完整。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大通湖区河坝镇大通湖大道219号大通湖区政务中心大厅2楼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全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17: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办理条件,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并分别作出处理:   (1)不需要进行确认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确认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确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确认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确认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确认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确认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浏阳市水务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初审

1个工作日

根据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并提出是否能够办理确认的意见及理由。

审核

3个工作日

按照确认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签发行政确认书或不予确认的意见。

办结

1个工作日

1、确认项目承办人制作确认文书交市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准予行政确认的,工作人员应当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对不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发不予行政备案决定书,且说明理由。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第十六条 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盖章的核备表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结论登记备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