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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实施编码:11430922MB1879088M4000723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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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桃江县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7-8788842

    0737-878884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8788959

    0737-8788959

受理条件

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技术鉴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桃花江大道100号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乘车路线:可乘8路和9路公交车到政务中心站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工作日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审核

5个工作日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审批

4个工作日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办结

1个工作日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告知(送达)申请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医学技术鉴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称为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人选,报同级人民政府聘任。 第三十三条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异议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结果和有异议的下一级医学技术鉴定结论的医学技术鉴定工作。 第三十四条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分为省、市、县三级鉴定。省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结论。 第四十五条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技术鉴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证明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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