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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实施编码:11431222006650071B4430719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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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沅陵县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4224370

    0745-4224370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4226811

    0745-4226811

受理条件

一、水利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入(或建设单位)负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二、项目法入(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三、进行质量监督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一式四份) 2、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复印件) 3、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概算、经审查的主要施工图纸 4、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5、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含资质等级、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资质等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受理后,返还两份中报书给申报单位,作为工程受监依据。 五、表中有关内容可加附页。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沅陵县县城黔中大道与思源路交汇处沅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水利局9-10号窗口

2办理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初审

2个小时

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

审核

2个小时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相关科室会签,办公室批转,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审批

1个小时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签发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结

1个小时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政务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在怀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部发布)3.3.3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文件审批 查看结果样本

该审批方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部发布)3.3条顶日划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