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利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入(或建设单位)负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二、项目法入(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三、进行质量监督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一式四份) 2、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复印件) 3、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概算、经审查的主要施工图纸 4、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5、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含资质等级、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资质等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受理后,返还两份中报书给申报单位,作为工程受监依据。 五、表中有关内容可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