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不可抗力原因; 2、使用该批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比不使用更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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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沅陵县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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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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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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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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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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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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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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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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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4236812
0745-4224368
1、有不可抗力原因; 2、使用该批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比不使用更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
湖南省沅陵县黔中大道与思源大道交汇处沅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7号窗口
全年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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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受理许可条件初审申办材料是否齐全,依规办理。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审定报告进行决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通知申请人领取批文,对未通过的打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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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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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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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