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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实施编码:11431222MB1E48316J44310160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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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4322099

    0745-4322099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4231138

    0745-4231138

受理条件

1、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有关资料; 2、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黔中大道与思源大道交汇处沅陵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7号窗口;

2办理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窗口查验申请材料(并在“怀化市公共信用平台”对申请人进行信用核查)

审核

2个工作日

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审批

2个工作日

符合办理标准,作出确认决定

办结

1个小时

办结告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57号)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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