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出售、赠与、征拆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二)收入、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到当地规定的年限; (四)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房改政策; (五)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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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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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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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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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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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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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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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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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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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6559108
0734-65591080734-6813588
0734-6813588(一)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出售、赠与、征拆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二)收入、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到当地规定的年限; (四)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房改政策; (五)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衡阳县西渡镇滨江西路8号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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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个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个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个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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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规定: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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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予资格单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