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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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阳市新闻出版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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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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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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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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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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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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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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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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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8866894
0734-8866764
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衡阳市蒸湘区西二环路13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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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资料齐全可受理 |
资料内容审核 |
5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内容达到许可办理要求 |
现场踏勘 |
3个工作日 |
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确认、检查、勘验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根据资料内容审核情况及现场踏勘情况作出是否予以审批通过决定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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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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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出版物的印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