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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471R20001201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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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省农业农村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8850372

    0731-8885037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4480053

    0731-84480053

受理条件

除涉展示展演许可内容;鳄鱼类物种;长江江豚、中华白海豚、斑海豹、中华鲟、海龟、鼋、白鱀豚、儒艮、红珊瑚、达氏鲟、白鲟等珍稀濒危物种须报省级审批外,其余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且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已委托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审批。 1.申请人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书面申请应包括申请理由、捕捉种类、数量、地点、方法、期限、工具、品种生存环境、资源状况等方面的内容; 3.申报材料须经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需由申请人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25-D2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初审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复审

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3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批

5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2〕第126号

第二十五条: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猎捕野生动物的规定。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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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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