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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471R20001202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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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省农业农村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907

    0731-8221390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申请表 ②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 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出口野生植物来源为收购的,还需提供购销合同/协议(复印件) ⑤出口野生植物为商品的,需提供相应的正式商品说明,非商品的提供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⑥出口《公约》附录所列野生植物活体、原料时,还应当提交境外公约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口证明材料(复印件) ⑦以贸易为目的的,还需提供对外贸易管理部门或授权机构核发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25-D2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初审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分管领导审核

3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条: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经进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查验放行。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野生植物进出口的资料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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