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诉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规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但是,申请期限自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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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炎陵县教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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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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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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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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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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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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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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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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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2036215
0731-26222581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诉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规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但是,申请期限自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井岗东路22号教育局教育股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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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审核 |
15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要求 |
办结 |
4个工作日 |
告知申诉结果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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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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