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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

实施编码:11430000320581596K20001320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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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省广电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4801051

    0731-8480105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具有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能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审核通过: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由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省广播电视局提出书面申请(省级广播电视机构直接向省广播电视局提出书面申请); 2.市州局或省级广播电视机构提交材料齐全。 1.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即符合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总体要求,以及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的相关政策; 2.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 3.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4.申请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符合地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技术规划要求; 5.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合法,应由经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提供。 6.提交材料齐全。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通过: 1.申请材料不齐全;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 3.补充材料超过受理时限。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6;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初审

3个工作日

(1)按照行政许可的条件、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提出初审意见,交处负责人审核。

审核

3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已受理的申报资料及受理人经办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对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写出同意的意见,并报分管局领导;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写出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回受理人员。

审批

2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已经职能处室复审的申报资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回职能处室。

办结

1个工作日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许可文书。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13号

第十二条:广电总局负责审批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送业务。申请单位应当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转报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请示 查看结果样本

以前已经申请获得了该证,现在要变更,怎么办理?

这种情况下按照“办理新证”的流程进行办理,即通用过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件(文书)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与基本办理流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