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水务系统建设资金、审批、管理以及管理下的法人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滩涂围垦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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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双峰县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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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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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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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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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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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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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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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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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6836022
0738-6899968,0738-12345转1
属于水务系统建设资金、审批、管理以及管理下的法人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滩涂围垦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双峰县宾园路和富厚路交汇处双峰县政务中心二楼3号水利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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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收取相关材料,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
审核 |
2个小时 |
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技术审查 |
审批 |
1个小时 |
依据技术部门提交的专家评审意见书进行审批 |
办结 |
1个小时 |
对于准予行政许可的及时告知并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述的权利;建立办理事项登记;对材料整理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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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部发布)3.3.3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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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