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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实施编码:1143132176325074524430719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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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双峰县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8-6836022

    0738-683602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8-6899968,0738-12345转1

    0738-6899968,0738-12345转1

受理条件

属于水务系统建设资金、审批、管理以及管理下的法人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滩涂围垦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双峰县宾园路和富厚路交汇处双峰县政务中心二楼3号水利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收取相关材料,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审核

2个小时

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技术审查

审批

1个小时

依据技术部门提交的专家评审意见书进行审批

办结

1个小时

对于准予行政许可的及时告知并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述的权利;建立办理事项登记;对材料整理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部发布)3.3.3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行政许可决定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