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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

实施编码:114313217632507452443101904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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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双峰县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8-6836022

    0738-683602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8-6838668

    0738-6838668

受理条件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资料齐全;   (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三)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   (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宾园路和富厚路交汇处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水利局窗口;

2办理时间

全年,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全年,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收取相关材料,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办结

2个小时

建立办理事项登记;对材料整理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 全文。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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