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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实施编码:11430403MB1143468B4000123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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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雁峰区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8213477

    0734-821347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8223390

    0734-8223390

受理条件

依法受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医政股北726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工作日

依法受理

审核

1个工作日

依法受理

办结

1个工作日

依法受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9〕第63号

第三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制作。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2016〕第8号

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医政发〔2010〕第106号

第八条:港澳药剂师、港澳护士和其他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来内地短期执业,应当由拟聘用医疗机构向该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中医药管理部门(以下同)申请注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内地短期执业注册申请表; (二)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三)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执照或者执业资格证明; (五)近6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六)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七)拟聘用医疗机构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书; (八)拟聘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九)该类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港澳执业范围和执业规则说明; (十)拟聘用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执业承诺书; (十一)内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规定的材料,必须经过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8〕第62号

第三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制作。

第五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港澳医师申请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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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证书 查看结果样本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的受理条件

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