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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实施编码:11431223MB168270164000723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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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辰溪县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257651

    0745-525765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一)年满18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育才路龙腾御城A区二楼(大千锦绣山城对面育才南路入口龙腾御城西门)卫健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审核

2个工作日

1、全面审核申办材料。凡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县卫计局窗口退件并填制《辰溪县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补充通知》发给申办人; 2、对申办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的,到申请单位现场进行查验,并由参审人员在《卫生许可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凡现场查验结果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由参审人员制作文书要求申办人限期整改,将资料退回受理环节。 3、申办材料和现场查验均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县卫计局卫生法制与监督处报主管领导审定。

审批

2个工作日

1、根据审核标准和条件对申办材料和现场查验结果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卫生许可申请书》上签署审定意见,转交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3、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卫生许可申请书》上签署审定意见及理由,将有关资料交审核环节。

办结

1个工作日

1、对通过审批的,通知申办人领取《卫生许可证》;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不予审批的理由和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登录文字和计算机台帐,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6月3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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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编制

有合法资质的机构

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市场调节价

个人剂量监测评价报告编制

有合法资质的机构

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市场调节价

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需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 2、个人资质 3、照片一张 4、体检表 5、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