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七条对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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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冷水江市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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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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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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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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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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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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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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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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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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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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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5317532
0738-123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七条对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桃园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厅二层20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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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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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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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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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2个工作日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3号) 第七条对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