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满3周岁从未登记户口公民户口补登; 2.公民个人依法收养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补登; 3.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补登; 4.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者事实收养公证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补登; 5.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公民户口恢复; 6.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公民户口恢复; 7.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无户口的公民户口恢复; 8.长期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的无法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人员户口补登; 9.因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公民户口恢复; 10.其他原因造成无户口的公民户口补登或恢复。 视以上不同情形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