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布的材料信息清单提供提供相关材料。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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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阳市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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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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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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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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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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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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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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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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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8969031
0734-8969200
按照公布的材料信息清单提供提供相关材料。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华新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E07号窗口;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华新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E07号水利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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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申请资料齐全 |
办结 |
5个工作日 |
申请资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四十五条:……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10公里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某单位跨行政区域边界建设某工程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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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论证或评价技术报告编写 |
评估机构 |
30个工作日 |
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由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
根据项目规模、审批级别及项目复杂程度综合确定,详情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