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拆除或者闲置设施处置的污染物有妥善的处置方法并且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或拟拆除或者闲置设施处置的污染物不再产生。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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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武陵源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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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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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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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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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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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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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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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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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5622921
0744-12345
拟拆除或者闲置设施处置的污染物有妥善的处置方法并且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或拟拆除或者闲置设施处置的污染物不再产生。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岩门三街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武陵源分局三楼行业监管股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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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省生态环境厅或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办理。 |
办结 |
6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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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2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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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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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