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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校车运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实施编码:11430623006382214E443010501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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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运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华容县教育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4222281

    0730-4222281
  • 监督投诉方式

    县人民政府热线电话0730-123456 县政务服务窗口电话0730-2929513 教体局监督举报电话0730-4212458

    县人民政府热线电话0730-123456 县政务服务窗口电话0730-2929513 教体局监督举报电话0730-4212458

受理条件

一、具有办公经营场所;二、具备可以提供车辆维护的停车场地;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30辆以上;四、每辆校车配备有一名校车驾驶人,10辆校车配备有1名以上备用校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配备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对校车运行实施全程监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华容县章华镇杏花村西路18号阳光政务二楼C区74号 (乘坐4、6路公交车在阳光政务站下车到达)

2办理时间

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客户除外)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采集个人信息

审核

4个工作日

调查分类

复审

5个工作日

组织小组评审

办结

5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第617号

第九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校车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