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一)在湖南省境内注册、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所生产的产品中应有一种及以上的产品属于《湖南省新材料产业产品统计指导目录》(以最新公布为准)所列新材料范畴。 (三)销售收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2、企业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四)具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本企业新材料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企业拥有专业的技术创新、研发团队。 二、换证条件: 湖南省工信厅、湖南省统计局颁发的《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满三年且应当年申请换证企业。
企业纸质资料提交至注册所在地工信部门,县市区工信、统计部门对企业资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逐级推荐,市州工信局、省直管县工信、统计局在资料上加盖部门公章,提交省工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