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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实施编码:11430700MB1530601U30008310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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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市场监管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12315

    0736-1231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785562

    0736—7785562

受理条件

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满足下列条件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二条 本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较大数额罚没款,是指对自然人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前述数额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 (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实施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 (四)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 (五)举报人以违法手段取得相关证据并进行举报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路1889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205-207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工作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常德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

审核

7个工作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常德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

办结

5个工作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常德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03号

第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1〕第25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28号

第一百一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取奖金且无受托人

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举报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由举报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非现场领取奖励仅限于实名举报,且提供的账户名应当与举报人姓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