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已立项;2.项目已列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3.项目进度已达到给付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炎陵县住保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1-26220620
0731-26223422
1.项目已立项;2.项目已列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3.项目进度已达到给付条件。
炎陵县炎陵西路95号建设大路一楼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4个工作日 |
初审资料。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理项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
公示 |
7个工作日 |
公示。初步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炎陵县公众信息网或炎陵县电视台进行公示.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复审资料。(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领导小组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社区或单位。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确认保障。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拨付单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