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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实施编码:12430225006206229G4430517006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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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炎陵县住保中心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6220620

    0731-2622062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6223422

    0731-26223422

受理条件

1.项目已立项;2.项目已列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3.项目进度已达到给付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炎陵县炎陵西路95号建设大路一楼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工作日

初审资料。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理项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公示

7个工作日

公示。初步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炎陵县公众信息网或炎陵县电视台进行公示.

审核

3个工作日

复审资料。(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领导小组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社区或单位。

决定

1个工作日

确认保障。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拨付单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