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设立临时零售点时间不得超过10日,应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并应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三)设立临时零售点的地点、时间、销售出版物品种; (四)其他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临时零售点的材料。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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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耒阳市新闻出版、电影管理部门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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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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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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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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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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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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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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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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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4377613
0734-12345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设立临时零售点时间不得超过10日,应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并应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三)设立临时零售点的地点、时间、销售出版物品种; (四)其他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临时零售点的材料。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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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办理事项。 2.申请材料是否依据办事指南,逐一核对齐全。 3.核对每份材料内容要素是否规范、齐全。 |
审核 |
1个小时 |
1.复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 2.申请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审批 |
1个小时 |
1.复核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
办结 |
1个小时 |
根据审查意见出具决定意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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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10号)第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设立临时零售点时间不得超过10日,应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并应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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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