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法院执行函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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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郴州市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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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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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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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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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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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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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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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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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2299781
0735-2877223
提供法院执行函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运输局219-222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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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符合法律程序 |
审查 |
2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符合法律程序 |
审签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符合法律程序 |
批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符合法律程序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符合法律程序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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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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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条: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法院执行的,应当收存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生效的裁判文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85号 |
第二十二条: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法院执行的,应当收存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生效的裁判文书。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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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