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取得显著成绩;(2)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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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郴州苏仙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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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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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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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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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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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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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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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5---2885059
0735-2882098
(1)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取得显著成绩;(2)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郴县路苏仙区行政中心东附楼1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36、37、38号;
法定工作日,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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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申报个人或组织是否符合申报奖励的要求和对举报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合法进行核对。 |
办结 |
13个工作日 |
审查材料的真伪及作用,提出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对进行奖励表彰及其表彰形式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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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及常委会公告〔2004〕第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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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体育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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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