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的理由充分、合理,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 (二)在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可能造成影响的服务范围内已安排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采取的补救措施应当确保受影响服务范围内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能够正常开展。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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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怀化市邮政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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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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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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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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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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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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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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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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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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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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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2296566
0745-2296866
(一)提出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的理由充分、合理,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 (二)在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可能造成影响的服务范围内已安排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采取的补救措施应当确保受影响服务范围内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能够正常开展。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锦园路140号怀化市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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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市(地)邮政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行政审批的,应当及时告知邮政企业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邮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邮政企业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邮政企业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1次告知邮政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邮政企业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补正申请材料,未按期提交的,邮政管理部门在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五)邮政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六)申请事项属于邮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邮政企业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 |
实地核查 |
6个工作日 |
邮政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邮政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时,应当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对拟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制作实地核查笔录; 征求当地用户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如实填报用户意见调查汇总表。 |
审批决定 |
2个工作日 |
邮政企业通过采取补救措施能够确保受影响服务范围内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正常开展且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规定的,市(地)邮政管理机构对其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的申请应当予以审批同意。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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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12月2日主席令六届第47号公布、2009年4月24日主席令第12号第一次修订、2012年10月26日主席令第70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5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第三款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前两款规定的业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时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的,邮政企业应当及时公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规范性文件】《国家邮政局关于下放邮政普遍服务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国邮发〔2015〕7号):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家邮政局决定将“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事项下放至市(地)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管局”)。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